髮型師:「我覺得她用錢買下我」<br>女富商追舊情郎270萬

髮型師:「我覺得她用錢買下我」
女富商追舊情郎270萬

【本報訊】台灣女商人戀上年輕十一年的澳洲籍髮型師,既不斷送禮,又向外借貸,投資二百七十萬元,助他做老闆,但二人分手後,髮型師指女方的投資全是出於愛的饋贈,拒絕交代帳目及將錢交還,此案昨在高等法院開審。
本案原告是四十三歲的林紓春,她在台北經營時裝生意,被告是三十二歲的ChristiaanGeorgio及其公司ChristiaanGeorgioLimited,他於九一年加入僱主在上海的髮廊,九三年來港,在僱主位於港島香格里拉酒店的分店工作,月入十萬元,九八年頂替僱主,以自己的名字經營髮廊,但今年二月結業。

給一千元貼士
Georgio昨在庭上供稱,他在九五年初開始替洋名Barbara的林紓春剪頭髮,第一次她已給三百元貼士,其後每次給三百至五百元,有時更達一千元,很快便相約晚膳,並成為親密情侶。
Georgio說:「我們一開始戀情,每次她從台北來香港,都會送禮物給我,有Gucci、Armani、Prada牌子的衫、鞋、表或袋,禮物中亦包着現金,五千元至八千元不等,加起來也有五十萬至一百萬元。」
「她說我應該創業,她說我需要甚麼,都會給我,她這樣說了一遍又一遍,當一個人深愛另一個人時,我一點也不覺得奇怪。」
「我只需要打一個電話,錢就會電滙到來,她給人的印象,是一個很有錢的女人,我覺得她用錢買下我,將我留在她身邊。」
Georgio又提到,他九八年生日時,林紓春送了十萬元現金給他,之前的生日禮物,亦是在Gucci及Prada名店購買,價值不菲。

結束四年戀情
「我不會要Giordano,我的品味是以昂貴為首。」Georgio又說,林紓春給他的錢全是饋贈,而她小產後,他談及結婚安慰她,後來他不願給予更大承諾,遂結束四年戀情,她為了復合,曾威脅將錢取回,又哭叫及抱着他的腿不讓他走。
不過,原告大律師賈樂禮指出,林紓春與Georgio由九六年五月至九九年七月相戀,僅三年兩個月,她送給Georgio的禮物,從不包括現金,而禮物只是生日或聖誕才送。
大律師又指,林紓春於九七年六月至九九年三月,共將二百七十萬元,存入Georgio的私人戶口及公司戶口,或親身交給Georgio,全是投資,其實部份款項,更是向銀行及親友借來。
大律師又指,髮廊是一項聯營生意,林紓春佔有權益,但Georgio一直拒絕交代髮廊帳目,即使髮廊賺錢,仍要求林紓春支付裝修費用。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HCA17229/1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