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先生稱,有線寬頻職員推銷時指有兩個月試用期,其間取消只需於試用期滿前一個月通知,他遂簽約,可是之後才發覺沒有此回事。
有線寬頻回應:推銷員確提供錯誤資料,已將其解僱。就客戶要求取消服務,該公司已全數退款。(○四一九三○)
卲先生稱,有線寬頻職員推銷時稱,若他介紹其他客戶,可有優惠,但其後他發現,毋須介紹客戶亦可有優惠。
有線寬頻回應:有關職員為新同事,不了解情況,致與客戶有誤會,已應客戶要求中止合約。(○四二九二一)
梁先生引述有線寬頻職員稱,如登記上網服務,其有線電視月費可由168元減至98元,他遂登記,惟他早前收到帳單,費用仍是168元。
有線寬頻回應:梁先生所簽合約未訂明有此優惠,故無法證明職員有誤導。他取消服務,需付罰款。(○五一○三七)
葉先生表示,有線寬頻職員稱他有七天試用期,其間可隨時取消服務,可是數天後他不滿意服務欲取消,始發現根本沒有試用期,如取消便要付罰款。
有線寬頻回應:葉先生所簽申請表上並未有列明其所述情況,如他中止服務需繳罰款。(○五一三二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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