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機構的銷售手法層出不窮,而利用人手推銷更極為普遍。本報近期接獲多位讀者投訴,指有線寬頻推銷員提供錯誤資料,蓄意誤導他們簽署服務合約,待他們得知內情後要求取消服務,卻要被罰款,令他們大為不忿。
李太投訴,有線寬頻一職員早前到其住所門外,表示欲入屋查看其有線電視解碼器是否須更換,她遂讓其內進,可是該職員入屋後,卻轉為推銷寬頻上網服務,更明言她可獲一年免費上網,但期間完全沒有提及任何附帶條件,只需付安裝費一百五十元。她感優惠甚吸引,遂即時簽署服務合約。
李太表示,事後有空時再詳閱合約內容,赫然發現原來要推薦另外兩人使用上網服務,才可獲全年免月費優惠,否則只有首兩月免費,「職員根本無提過要推薦人先可以免費,而且連REFERFORM(轉介表格)都無,就算我朋友要用佢服務都唔知幾錢啦!」李太更不滿如現時中止合約,需被罰款六百元。
另一讀者陳先生同樣指有線寬頻推銷員以視察有線電視解碼器為名,入屋向其舅父推銷上網服務,聲稱繳付三百元便可獲十二個月免費服務,不需任何附帶條件,其舅父曾再三追問合約條款內容,職員均稱「唔使理」,其後他才知悉要推薦兩人為客戶,才可獲優惠。
有線寬頻劉小姐回應稱,合約上已清楚列明,客戶必須推薦兩人使用該公司服務,才可獲全年免月費優惠,而有關客戶亦在合約上簽名作實,顯示他們了解當中內容,因此他們須履行合約內規定,倘若他們堅持在合約期內取消服務,便需繳付罰款。
劉小姐稱,該公司銷售員需經培訓始派出服務,確保對客戶提供確實資料。(○五一○三八)(○五一三二四)
消費者委員會投訴及諮詢部首席主任陳永佳認為,消費者是基於推銷員的推介而簽署合約,因此有關公司實須履行承諾,倘被拒絕,消費者實有權要求取消合約。若消費者遇到以上情況,可以向消委會投訴。該會熱線:29292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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