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區政府成立五年來,種種事實都證明了,香港獨立的司法制度、香港法院,已成為香港自由、人權、法治的最後守護神。不僅法院,而且凡是由法官出任主席的調查委員會、上訴委員會,都是香港自由、人權的守護神。
特區政府在董伯充滿人治色彩的領導下,可以為所欲為,可以毋須考慮自由、人權的基本價值觀。政府對立法會可藉不合理的選舉制度產生的保皇派控制多數議席,保證政府的法案定可通過。然而,只要司法獨立仍然存在,受英國法律傳統薰陶的司法人員,就是對特區政府種種倒行逆施的最後監察。
九九年一月二十九日終審法庭所作出的關於居留權的判決,儘管被董伯申請人大釋法所否定,但董伯與特區政府也付出了被國際輿論指為破壞司法獨立的代價。去年終審法院就莊豐源案作審理之前,律政司司長梁愛詩曾提請終審法院在判決前先尋求人大釋法,但終審法院沒有理會,並作出了「入境處敗訴」的判決,保安局局長葉劉淑儀雖表示「對裁決失望」,人大法工委也聲明「判決與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有關解釋不盡一致」,但鑑於上次釋法所引起的負面反響實在太大,因此這次特區政府不敢再尋求人大釋法了。終審法院於是由九九年釋法而淪為「中審」之後,又回復「終審」地位,實屬香港法治之幸。
由大法官鮑偉華擔任主席的香港大學獨立調查委員會,在二○○○年的聆訊之後所作的報告,指路祥安是「差勁和不誠實」的證人,並表示「毫不猶豫地接納程介明和麥列菲菲的證供」(二人的證供指鄭耀宗曾向他們表示,董特首關注鍾庭耀的民調工作)。大法官主持的報告,令董伯極為尷尬。
上星期二,由法官戴逸華任主席的公眾聚會及遊行上訴委員會,推翻警方不准支聯會在政府總部正門外進行示威集會的決定,給警權干預人權一記響亮巴掌。
政府對一次過減薪的行政措施,也要採取「立法減薪」的辦法,其原因正如梁愛詩所說,是希望即使公務員提出法律訴訟,政府也可以「企得穩」。換句話說,是政府對立法會通過「減薪法例」有把握,但對於法律訴訟中政府的勝訴無把握。然而,終審法院對《基本法》有解釋權,訴訟若到了終審法院,法官會怎樣解釋《基本法》所規定的公務員服務條件呢?仍是未知數。
但無論如何,政府出到「立法減薪」這一招,已充份說明,香港法院確是香港自由、人權和《基本法》的最後守護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