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載牢獄 不知悔改<br>黑超大盜七劫銀行囚15年

10載牢獄 不知悔改
黑超大盜七劫銀行囚15年

【本報訊】曾因打劫銀行入獄十年的男子,出獄後不知悔改,在短短三個月間,以獨行「黑超」劫匪姿態,向銀行櫃員「遞紙仔」打劫七次之多,成功掠去共七萬元,但因字條留下指模,終難逃法網,昨日他在高等法院認罪,被重判入獄十五年。 記者:梁偉強

高院暫委法官杜麗冰昨在判案時說,被告已在九一年因同類案件入獄,但沒改過,亦未接受教訓,而被告最後一次用玩具槍犯案,令案情變得非常嚴重,因為旁觀者不知真假,若有警務人員在附近,誤以為是真槍,後果非常嚴重。

遺指模暴露身份
三十五歲被告劉愛明於九○年牽涉多宗銀行劫案被捕,九一年因打劫、企圖打劫及藏假槍等罪被判入獄,至二千年七月刑滿出獄;案發時在茶餐廳做水吧的被告,昨承認五項打劫及兩項企圖打劫罪。
根據案情,被告於去年七月七日至十月十二日,在荔枝角、長沙灣、深水埗、旺角、油麻地及灣仔等地,打劫七間銀行。被告在最初六次犯案時,均戴着太陽眼鏡入銀行,將寫恐嚇字句的存款單遞給銀行女櫃員,存款單通常寫着「打劫——有汽油彈——5萬——否則炸死你」或類似字句,被告更會把玩打火機,催促及恐嚇櫃員,最後他成功了四次,掠去六萬七千多元。
被告在最後一次犯案時,沒戴太陽眼鏡,他向銀行女櫃員「遞紙仔」後,便將玩具槍伸進玻璃窗內,指嚇女櫃員,成功劫去二千五百元後逃走,並在附近將玩具槍及太陽眼鏡等物棄掉。警方根據被告所遞「紙仔」上遺留的指模,確認被告身份,並在同月二十四日,掩至被告工作的茶餐廳將他拘捕。

「似去銀行收租」
辯方大律師湯顯森昨在庭上求情說,被告因經濟上有需要才犯案,又指被告「好蠢」,明知會被逮捕,仍一次又一次犯案,「好似去銀行收租咁」。但法官認為被告並不愚蠢,因為被告知道他做的事,可嚇倒銀行櫃員,而且被告除了最後一次,均不用槍或武器,令外人難以察覺有劫案發生。
案件編號:HCCC116/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