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廉衝突,公務員薪酬問題,高官問責制……董建華領導的特區政府,像是章法大亂。
不用經過投票就當上了第二任行政長官,董伯似乎要展現他的「強勢領導」。然而,他的強勢只表現在以手銬鎖記者、清晨以重案組上門去拘捕示威人士、入屋抓逾期居留者、想要禁止支聯會在政府總部前集會……哦,還有就是掃蕩「北姑」。
強勢表現在「專向弱者瞪眼」上面,如魯迅所說「這些孱頭們」(孱頭,指卑劣怯懦的人。)
警廉衝突則充份表現出董伯是「弱勢領導」,手下兩個大部門的頭頭公開吵起架來,董伯還管事嗎?公務員減薪,先由財政司司長提出減百分之四點七五,結果薪酬趨勢報告卻顯示私人機構減薪少於百分之二,在公務員工會揚言會提出訴訟的情形下,行政會議開會議了幾個小時,結果是「議而不決」,將燙手山芋交給立法會,公務員事務局長說立了法就不會有訴訟。立了法何以就不會有訴訟?訴訟會一直鬧到終審法院,看終審法院法官怎麼解釋《基本法》第一百條所定的公務員的「薪金……和服務條件不低於原來標準」。
高官問責制,董伯大概原來以為商界及私人機構的行政總裁級人馬中會有許多個梁錦松,但誰料竟找不出幾個。阿松有抱負,沒有家累,過去幾十年已積累不少身家,他願意犧牲逾千萬的年薪去當財政司司長。但商界中有幾個人有他這種條件?如果找不到甚麼人肯去當問責部長,那麼絕大部份的問責部長變成都由現任的局長去擔當,這樣除了目的在架空政務司司長之外,又有甚麼意義?眾問責部長在董伯直接領導之下更會亂成一團了。
現在距七月一日的時限還有一個月左右,問責部長的人選還沒有眉目,這個雷聲大的高官問責制,會不會以雨點小來收場?
自五年前成立特區政府之後,大有為的董伯硬是要搖晃這條穩穩地在航行中的船。何以貪污的案件多了起來?關鍵在於改變了公務員聘用條件,部份以合約制代替長俸制,使公務員失去了安全感及穩定感,才有些人會鋌而走險。
何以公務員薪酬調整會變成燙手山芋?關鍵在程序的混亂,以及與公務員工會缺乏溝通商量。若依港英時的程序,一定會先靜悄悄地作薪酬趨勢的調查,此外還可能作公務員與私人機構薪酬水平比較的調查,再將調查結果與公務員團體商量,基於同舟共濟的精神,在高層表示會帶頭減薪的情形下,公務員團體又豈會堅持?現在的做法則是先講減幅,再作調查,先製造輿論,才與公務員團體開會。程序如此顛倒,又豈會不把事情搞得一團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