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長沙灣一名單親母親因為禁止十四歲女兒外出,雙方發生衝突,她自覺教女無方,遂報警要求警員替她管教女兒,但女兒不理警員勸告仍堅持離家,警方只好將母女二人帶返署調解。
要求警員代教女的婦人姓鍾(四十三歲),已離婚,與姓殷十四歲女兒同住李鄭屋邨和睦樓一單位。她表示,就讀中三的女兒已於一個月前輟學,並經常通宵不回家,已對此大為不滿,多次責罵或好言相勸女兒均無效,心力交瘁,較早前將女兒交由社工跟進輔導。
昨凌晨一時許,她又發現女兒企圖離家外出,立即加以阻止及出言指摘,女兒反唇相稽,雙方激烈爭執。她屢勸不果,自覺管教無方,情緒激動報警要求警員代為教女。警方表示,若有需要,不排除會申請保護兒童令將殷女交由社會福利署處理。
女青年會家庭及事業促進服務訓練主任司徒漢明建議家長可以協議方式與子女「約法三章」,訂明每月的出外次數及返家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