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筆者批評了警廉衝突事件起因是錯在廉署的處理手法,亦質疑特首及葉劉淑儀的管治能力。這些問題,才是我們應該深思,而不是簡單地就這次事件判定警方是否自恃有槍桿子在手,要彰顯警權高於其他權力的紀律部隊次文化。
筆者樂見警務處長急急為事件降溫,亦樂見有報道說董伯馬上插手事件。細想之下,昨天的評述有一錯誤之處,因為廉政公署在制度上是直屬特首的,所以與保安局只屬合作關係,葉劉淑儀無權干預廉署的工作,但她事前是否知道警務處發出新聞稿的事件?知道?她的立場是甚麼?不知道?她的管治權力就有問題,這樣的情況不容發生,她與警務處長之間有一人應讓位!
筆者早已批評,不論廉署還是警隊在處理疑犯的權益之上,表現極不專業。市民想要知情權,傳媒亦無時無刻不想辦法找出名人犯官非的新聞以滿足讀者,這中間或多或少帶有反智成份,令很多人的名譽與人權失去。這些風氣實不可長。須知普通法最偉大之處,在於無罪假設,在於寧縱無枉。執法人員就算對工作熱誠,有替天行道之心,亦不能輕言放棄這些更重要的原則。
批評管批評,但筆者提醒市民包括憤憤不平的警務人員一句,香港優勝於內地的地方已經不多,而香港勝在有ICAC,就是中央領導人心知肚明而且羨慕不已的。這件事宜盡快告一段落,大家各自檢討;而我們還是要支持ICAC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