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避免名譽受損和挽回投資者信心,美林證券(MerrillLynch)終與紐約州檢察官施皮策爾(EliotSpitzer)達成和解協議。美林除願意支付1億美元(約7.8億港元)之罰款外,還同意將分析員之薪酬與研究質素掛鈎,但不會以投資銀行收入支付,避免再出現利益衝突。
此外美林將會成立小組,檢討股票投資評級制度,和監察分析員與投資銀行要員之來往電郵,以及委派人員監察美林遵守協議。
1億美元之罰款對美林而言,可謂「濕濕碎」。光是在被調查期間,美林市值已蒸發了超過100億美元,為重建投資者對這間全球最大證券公司之信心,不致影響業務發展和運作,盡快達成和解,實屬明智,相信股價將逐步回升。
然而最重要的是,美林承諾之條件將是同業間進行改革之奠基石。施皮策爾強調,(對其他大行)調查將會繼續,並敦促華爾街投資銀行,包括瑞士信貸第一波士頓、所羅門美邦、摩根士丹利和高盛等領導層必須審慎查閱內部電郵,若發現有與美林雷同事情發生,應盡快與他商討解決方案(罰款、訂定新分析標準和調整監察制度),以免名譽受損。
不過施皮策爾警告謂,不排除有其他監管機構會對上述大投資銀行,因涉誤導成份,導致投資者蒙受損失而提出控訴。
事實上在監管機構未提出控訴之前,美林目前已面對投資者個別或集體訴訟,但賠償的機會甚微。
華爾街大行在施皮策爾窮追猛打下,正是風聲鶴唳。可是眼見美林遭受懲罰的條件,又豈是一回事?不「自首」而欲蓋彌彰,又是否真能逃過人們雪亮的眼睛?
王冠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