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曾任職別墅管房的一名男子,指前年在任職的別墅內工作時,遭兩名強行闖入的兇徒揮刀追斬,手臂受刀傷,康復後出現輕微殘障。受傷男子以工傷為由,興訟向前僱主索取僱員賠償約四十五萬元,案件昨日在區域法院審理。
原訴人羅炎明(譯音),興訟向經營「同樂別墅」的前僱主張恒福(譯音)及張國禾(譯音)追討賠償。
原訴人聲稱他九九年受僱元朗同樂路一間「同樂別墅」任職管房,薪酬約五千多元。
於九九年九月六日,原訴人表示,有兩名持刀男子闖入別墅欲找其僱主,他當時身在別墅內,無辜遭兩名懷疑尋仇的男子揮刀斬至手臂近手肘位置受傷,事後經醫生檢驗,證實身體功能受損百分之三。
原訴人現向兩名前僱主索償四十五萬元。
但與訟一方指出,原訴人受僱期間因經常遲到及怠工,又未經指示擅自介紹妓女予客人,於八月二十二日已遭口頭解僱,即日不需上班。
與訟人並指原訴人是因欠下非法外圍馬賭債被斬,他受傷當日只是返回別墅找人。
案件編號:DCEC45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