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次猛烈虐待 視膜腦膜出血<br>搖晃重創男嬰泰傭監一年

多次猛烈虐待 視膜腦膜出血
搖晃重創男嬰泰傭監一年

【本報訊】年輕泰傭涉嫌搖晃十五個月大的男少主,令男嬰腦部及視網膜出血,昨在荃灣裁判法院被裁定一項虐兒罪成;裁判官斥責被告不但未有好好照顧男嬰,反而多次猛烈搖晃他,行徑並非出於無知或粗心大意而是故意毆打,遂重判被告即時入獄一年。
被告YordchomyanKhanittha(二十一歲)被控兩項虐兒罪,分別於○○年十月二十二日,以及○○年十月二十三日至同年十二月二十二日期間,在青衣灝景灣一單位虐待一名十五個月大的男嬰。

因抽筋入院診治
裁判官李家齊指出,控方多名醫生證人均誠實可靠,由於男嬰於十月首次案發時送入瑪嘉烈醫院診治,醫生未能確定他抽筋成因,遂裁定被告首項控罪不成立。
李官續稱,至於男嬰於十二月再次入院,醫生供稱經院方驗查後,發現男嬰的視網膜及腦硬膜出血,相信事主遭人多次猛烈搖晃而造成該等創傷,故法庭裁定嬰兒曾被搖晃,亦排除男嬰的家人包括其父母虐兒的可能性。

被告口供不可靠
根據證供,唯一傷害男嬰的人只有被告,法庭亦不相信被告向警方會面的口供,她稱僅一次搖晃少主,故裁定次項虐兒罪成。
對於辯方求情指被告出於無知、不懂照顧嬰孩才犯事,純粹是一時疏忽的無心之失,裁判官斥責被告違反僱主信任而傷害嬰孩,顯然非粗心大意或無知,因男嬰首次入院後被告不但未有加以照顧,反而多次猛烈搖晃他,重判其入獄一年。案情指出,男嬰與泰傭獨處時因抽筋、嘔吐及昏迷等入院,經醫生檢驗而揭發事件。
案件編號:TWCC2918/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