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三十五歲女會計與小叔女友於辦公室鬧不和,存心報復潛入對方寓所,偷去十套女裝衫裙和一件泳衣,剪斷列印機的電線,事主發現財物失竊,翻查管理處的錄影紀錄,見到被告曾在大廈出入報警揭發,被告早前承認入屋犯法及刑事毀壞罪名,昨於九龍城法院被判感化十二個月。
案情指出,被告凌慧玲與小叔姓羅女友為同事關係,羅女於去年七月發現家中失竊,被竊五件女裝衣服、五條女裝裙及一件泳衣,家中列印機電線亦遭剪斷,同居男友即時到管理處翻查錄影紀錄,發現被告曾於去年六月二十九日到訪,被告在查問下拒絕回應,兩人於半年後報警。
裁判官表示,此案性質並不尋常,被告於案發前半年情緒低落,對事情敏感、佔有慾強,與小叔女友因事不和,才會失控到對方家犯案,事後已感後悔,並獲家人支持,故判她感化十二個月,同時須接受心理治療。
案件編號:KCCC1324/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