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樓爛尾業主憤恨八年

大陸樓爛尾業主憤恨八年

不少香港人喜歡往國內置業,然而時有業主投訴,指購買內地樓盤存在很多問題,如樓盤爛尾、貨不對辦及拖延退款等;本報近日再接獲有關投訴,兩宗個案亦分別拖延了近八年,至今仍未了結。消委會勸喻市民,內地置業有如隔山買牛,必須加倍小心。

投訴一:鄭先生九三年於東莞樟木頭購買了翠景花園一單位及一舖位,約共二十多萬;原定九五年交吉;惟發展商一直未興建樓房,甚至連建房用地也未曾開發。鄭先生與眾業主一直在等待着發展商消息,拖至九九年五月,發展商才發函指合約上訂明的建屋位置不會再興建樓房,但未提及退款事宜。

耗時間精力求公道
鄭先生深心不忿,即向東莞市人民法院提出民事訴訟,獲得勝訴;法院判決解除他與發展商所簽訂的房屋買賣合約,並可獲發還已付樓款和利息損失。不過,直至今時今日,鄭先生仍未獲分毫;誓言不惜一切追究到底的鄭先生表示:「呢幾年不斷咁穿梭兩地,花錢打官司,耗盡時間精力,都係為取個公道!」
鄭先生續稱,雖然發展商指他可於其他的樓盤重選單位作補償,但他認為建議非常荒謬,畀我揀又點?如果貴過我買嗰個單位,就要補錢,但如果平過,又唔會退番錢畀我,根本就唔合理!」
現時接管處理翠景花園事宜的東江地產有限公司發言人溫先生表示,樟木頭鎮政府回收該幅土地,並委託樟木頭房地產開發總公司重新發展。而鄭先生投訴一直未獲退款,是因為其個案現於上訴階段,須待審結才有定案。

貨不對辦追究多年
投訴二:陳女士的母親及胞弟聯名於九四年到廣州市「泰康城廣場」,以二十三萬多購買一舖位,但九六年收樓時發現單位面積較合約列明細小,有貨不對辦之嫌;故要求發展商退款,惟一直無回音;九七年陳女士向有關公司發出律師信,至去年四月才獲初步答覆可獲退回四成半的訂金。
「九六年搞到𠵱家,買嗰陣就乜都得,畀咗錢就有排都追唔番!本來都講好今年二月會畀番我,再打去問又推來推去!」自言「見過鬼都怕黑」的陳女士但求取回退款便心滿意足,但對購買大陸樓則「一定冇下次」!
「泰康城廣場」發展商國際鴻星投資集團有限公司發言人陳小姐指,退款事宜早已辦妥,而款項亦已準備好,只待陳女士到廣州房管局簽署銷案協議便可。
(○二二○三八、○四一七一四)

意見--隔山買牛必須小心
消費者委員會發言人指,購買內地樓因為交易或樓盤一旦發生問題,業主必須返回內地找消委會或內地的法律界人士投訴及跟進,在港難以展開追討,故事前必須加倍小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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