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光董事遭索償四百萬

新光董事遭索償四百萬

【本報訊】飲食界老行尊、新光酒樓集團常務董事總經理胡珠,年前擬私下投資經營新餐館時出現糾紛,昨日與生意拍檔遭一名茶餐廳東主入稟高等法院,指控二人違反協議,沒有充份注資及支付裝修費用,令新餐館未能開業,索償四百多萬元損失。
答辯人胡珠亦擔任香港飲食業聯合總會副會長。他與生意拍檔劉暖遭原訴人張劍秋控告違反投資協議及承諾。張劍秋在傳訊令指稱,他於二千年底因鑽石山寮屋區收地,要另覓新地方經營茶餐廳,因而認識擁有大間舖位的劉暖及胡珠。

胡珠指惡人先告狀
張劍秋指胡珠等人提議合資三百六十萬元經營新餐館,並由張擔任董事總經理,負責管理租約及裝修工程等支出,他指兩名答辯人初期投資一百萬元後,未有依約付出其餘資金,令張無法再負擔裝修工程等費用,工人鬧上勞資審裁處,合資公司面臨清盤,新餐館一直無法開業,原訴人聲稱他本可得到穩定工作及合理回報,現因答辯人違反協議而大受損失,因此興訟索償。
胡珠昨晚回覆本報表示,他與首答辯人劉暖乃該店址的業主,最初是張劍秋主動向他們提議合作經營食肆,並表示自己欠缺資金,游說他倆合股經營,結果四份人斥資共二百萬元資本。
胡珠續說,但店舖裝修期間,發現對方的帳目不清,他遂要求交代清楚,但對方遲遲未能履行,他多番追討也不得要領,事件便拖延至今。他最後說,是次對方入稟法院控告他,其實「惡人先告狀」。
案件編號:HCA1898/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