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陽》記者撤罪簽保

《太陽》記者撤罪簽保

【本報訊】《太陽報》記者在九龍塘採訪德雅中學籃球架倒塌意外,其間與女校工及學生發生衝突,他涉嫌起腳踢校工及推開學生,被控三項普通襲擊罪,案件昨在北九龍裁判法院審理,控方不提證供起訴,被告獲裁判官判簽保二千元守行為十八個月。
被告黃嘉俊,三十六歲,任職《太陽報》記者,三項控罪指他於本年三月一日在又一村德雅中學,襲擊兩名女校工陳鳳玲、胡惠香,及一名女學生蕭穎殷。
案件編號:NKCC1645/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