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解釋:公海捕魚可以有私人租值

經濟解釋:公海捕魚可以有私人租值

卷三制度的選擇
第三章租值消散與價格管制
租值消散(dissipationofrent)在國內譯作「租值耗散」,又稱「租耗」。我認為「消散」比「耗散」恰當。
租值消散是一套理論,是另一個角度看社會成本,同時又是另一個角度看高斯定律。一個可取但不同的角度看同一問題有兩個好處。其一是不同的角度可讓我們看到問題的另一面,可以較為全面地看,而有時看到新奇的,則有驚喜之情。其二是以不同的角度看同一問題,分析問題的對或錯就有較為肯定的答案了。不同的觀點或不同的理念,如果我們知道看的是同一問題,是一個很大的進步。我常對學生說:學問之道是要求其同,而不是分其異。我認為不斷地求其同是懂得用簡單理論的重要法門。

第一節:從公路使用到公海捕魚
嚴格來說,租值消散的理論起於本卷第一章提到的庇古發明的公路使用的例子,雖然庇古本人顯然沒有想到租值消散的問題。有優質與劣質兩條公路,都是從甲市到乙市去的。一條優而窄,另一條劣而寬。二者皆公用,駕車的人都選用優的,引起堵塞。庇古的興趣,是選用優路的人阻礙了其他的駕駛者,但不需要負責,這導致社會與私人成本分離,若政府抽取使用優路車輛的稅,使部分車輛改用不堵塞的劣路,社會整體的利益會增加。
這一九二○年的例子於一九二四年得到奈特的回應。奈特之見,是優路堵塞是因為不是私產。要是優路是私營的話,業主會收費而使部分車輛改用劣路。換言之,如果優路是私產,業主大可收租,但該路非私產,是公用的,車輛的堵塞所導致的駕駛時間增加,會使優路的租值下降至零。那是說,原本是有租值可收的公路,因為非私產而引起的競爭使用,使駕駛時間增加的所值代替了租值,租值就消散了。

一九五四年,哥頓(H.S.Gordon)把奈特的理念搬到公海捕魚的例子,提出了公共產(commonproperty)會因為競爭使用者過多,增加了捕魚勞力的總成本,而使應有的租值下降為零。租值消散這一詞是哥頓提出的。公海捕魚是好例子,而租值消散這個理念在方向上是可取的。然而,這奈特與哥頓的傳統在幾方面有大錯。
第一個問題:跟着庇古與奈特的公路例子,有優路與劣路之分,哥頓的公海捕魚例子也有優區與劣區之分。在分析上哥頓顯然遇到一個不容易解決的難題:怎樣以邏輯證明在競爭下租值會下降至零。公海沒有業主收租,說因此租金下降至零,是套套邏輯(tautology),說了等於沒說。把魚區分優劣來消散租值不僅牽強,而且帶出另一個困窘問題:難道公海魚區沒有優劣之分,租值就不會消散了?
不要忘記,庇古當年把公路分優劣,不是為了看租值消散,而是要證明社會與私人成本有分離,把一部分車輛從優路搬到劣路,社會的整體得益。
讓我把公海改為大湖,有魚可捕,是不需要人工繁殖或飼養的。如果這湖是我的私產,要商業捕魚為利,我僱用捕魚的勞力工作單位之量,是邊際(捕魚)產值等於工作單位的時間薪酬。因為邊際產值曲線是向右下傾斜的,平均產值曲線也是向右下傾斜,但在邊際產值曲線之上。捕魚的總收入是平均產值乘以同期的總工作單位,而薪酬的總支出是邊際產值乘以同期的總工作單位。前者高於後者,其差別就是同期的租值了。大湖是我的,我有權決定捕魚的人數多少(工作單位之量),捕魚者的勞力薪酬是競爭下的市價,租值是我私人的收入權利。為了爭取最高的租值收入,我會以合約的形式約束捕魚的人數與薪酬。社會與私人成本沒有分離,而租值在我手,不會消散。

現在假設那大湖沒有業主,政府也懶得管,任何人都可以隨意捕魚,半點約束也沒有。再假設懂得捕魚的人甚多,技能相同,而他們在其他行業所能賺取的時間薪酬也是一樣的。又假設要參與捕魚的人不是為了樂趣,而是為了金錢收入。傳統的分析,是一個人若從捕魚每小時所得的收穫所值,高於非捕魚的時間薪酬,這個人就會去公用的大湖捕魚,直至捕魚每小時的收穫,與非捕魚的時間薪酬相等。每個捕魚者都這樣做,他們的平均捕魚產值,會與他們非捕魚的時間薪酬相等。這樣,所有捕魚者的總產值(平均產值乘以捕魚人數的總工作單位),就等於捕魚者的總薪酬成本(平均時間薪酬乘以人數的總工作單位)。租值於是變為零。大湖如果是私產,有租值可收。如今大湖變為公共產,在沒有約束的競爭下,捕魚人數增加,增加了的薪酬成本代替了租值,租值就消散了。
租值消散的方向沒有錯,但分析卻是錯了。困難所在,是不管私產或公共產,每個捕魚者的決策,在爭取最高利益的公理下,捕魚的邊際產值要與時間薪酬相等。每個捕魚者的「邊際」產值等於時間薪酬,怎可以導致時間薪酬等於所有捕魚者同期的「平均」產值的?那是說,每個人看着「邊際」從事,怎會整體變成「平均」?
正確的分析是這樣的。讓我們繼續假設每個捕魚者的時間薪酬與技能相同。多一個捕魚者看着自己的邊際產值參與捕魚,其他每個捕魚者的邊際產值曲線會向左下移動少許,所以每個都會減少一點捕魚的時間。但只要邊際產值曲線有一部分是高於時間薪酬的,其他相同的捕魚者就會參進。繼續多人的參進,會使每人的邊際產值曲線繼續向左下移動,每人的捕魚時間會繼續減少。均衡點是近於無數的人參與捕魚,每人的捕魚時間微不足道,而大湖的捕魚租值就下降至近於零。

一九六八年我找到上述的「解決」分析答案時,以為是「執到寶」,發現了新大陸!殊不知過了一天,我突然發覺這答案與一八三八年A.A.Cournot的雙頭競爭(duopoly)分析如出一轍,只是他分析的是一樣產品與兩個出售者,我分析的是一樣產品與無數競爭捕魚的人。
當然,在真實世界中,我們沒有見過無數的人競爭使用公共產,也沒有見過每個使用者的參與只是微不足道。這是因為真實世界的人各各不同,時間成本與技能都不一樣,有訊息費用的存在,而微不足道的參與任何生產,因為不方便而使邊際成本大增。
然而,理論不是真實世界的影照,而是真實世界的闡釋。簡化而又抽象的理論,可取的可以推出含意來解釋世事。我提出的無數捕魚者每個微不足道的租值消散理論,有一個明顯的含意。那就是如果捕魚人數有規限,公用的大湖或公海的租值不會是零。支持這含意的事實是明確的。美國阿拉斯加州是公海捕三文魚的勝地。那裡捕魚船隻的數量有牌照管制。十多年前,一個牌照的轉讓市價高達二十萬美元。這牌照之價是公海捕魚的租值折現了。有數以百計的牌照,公海的私人總租值相當可觀。(近十年來,這牌照之價大跌,因為好些地區以大籠在海中飼養三文魚,使魚價暴跌。奇怪的是野生的三文魚大跌價,較少漁民捕釣之際,反對捕釣三文魚的環保分子群起而出,大做新聞。為什麼越少漁民捕釣,他們越要「保護」呢?我有答案,但不肯定,讓讀者猜猜吧。)
租值消散不一定要有過多的競爭使用者才會發生。一九六三年A.Bottomley發表了一篇少為人知的短文,頗為重要。作者指出,Tripolitania的草原,以氣候及土壤而言,很適宜種植大有價值的杏仁樹,但因為草原是公共產,沒有人種植果樹,而是把土地用作畜牧。於是,土地應有的租值就大幅度地下降了。

作研究生時讀到這文章,我想,公地不植樹而畜牧的直接原因,可不是土地公有,而是牲畜可以在晚上趕回家。植樹呢?植在公地,晚上不可以帶回家,不被他人砍下燒火取暖才怪。
是的,非私產的土地或其他資產,可以因為沒有約束的競爭使用而使租值消散。另一方面,公用的草原用作畜牧,放棄了租值大有可觀的植樹用途,其租值變得微不足道,競爭使用就不一定有人滿之患了。
在第四節我會分析租值消散理念最重要的謬誤。
(《經濟解釋》之七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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