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與廉署公開罵戰,實在非比尋常,令人隱然生出「槍桿子」是否會作亂的聯想,暫時而言,這只是過慮,但不能不令人擔心。七七年的警廉衝突,是香港保安史上的大事,最終一手成立廉署的前港督麥理浩亦要讓步,可見事件的敏感性。
先別談誰是誰非,兩個部門的頂頭上司葉劉淑儀在事件中全不知情,就完全暴露出表面十分強勢,對小市民作威作福的保安局長,原來領導能力是這樣差勁。這些部門與部門之間的爭執,其實無日無之,作為上司理應私下擺平,她無法這樣做,就極為失敗。兩個部門直接透過媒介對罵,成何體統?兩個部門特別是警隊不但不給上司面子,連特首的顏面亦不顧了。
平情而論,錯的是廉署。
這樣高調發放正在調查中案件的資料,並不是廉署早期的作風,這樣做公關作用大於實際,事件太張揚,公眾太關注,對案件的調查有百害而無一利,亦與肅貪倡廉的工作目標無實質作用。這只是公關做秀的安排,是不務正業的行為。
這樣做對疑犯更是不公平。往往未審已經令當事人名譽掃地,令到他?她的上司親友皆以有色眼鏡視之。成為好大喜功浮誇作風的受害者。
筆者有必要申報一下利益,因為曾在二十年前短時間在廉署工作。當年的廉署工作,實而不華,保護疑犯的利益做足,十分專業,不是現在這個樣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