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時看台灣的電視節目,我想,這些藝人歌星明星,為了宣傳、打歌、爭取曝光,是多麼奮不顧身。若非有相當強的被虐傾向,怎能如此豁出去?
例如人黏人的項目,抽籤抽到哪個部位,得黏在一塊。男女混雜,鼻子黏大腿、臉頰黏屁股……
還有以密封箱子放了毛茸茸或七爪八腳的動物昆蟲,藝人從一個小洞探手去摸,猜猜是啥東西?
有所謂「Kiss新幹線」,甲組代表蒙眼給綁在椅子(電椅式)上,抽乙組一個號碼,那代表塗了口紅,由一滑床推送,衝前相吻唇貼唇,口紅印過去,才證實吻到了。男男女女陌生人都這樣狠狠的吻,唾液噴濺黏連。又不是拍戲為藝術犧牲,kiss得又濫又不衞生。
最噁心的是「大舌頭」遊戲,參加者雙眼遮蒙,主持人把一件物體(如苦瓜、豆腐、年糕、香腸、蘋果、豬腸、牛肚、蓮藕、油條、花椰菜……)送到他?她嘴邊,伸出舌頭左舔右舔,觸覺大考驗。主持人為增加氣氛,故意換上盤蓋、背囊,還有穿過的球鞋(暖、臭)來誤導。因為「莫測」,那抖動的舌頭有一定的畏怯和避忌。我們看得起了雞皮疙瘩。真的好核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