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法肆虐 舊事重提(之二) - 梁國雄

惡法肆虐 舊事重提(之二) - 梁國雄

一九七九年四月二十二日,「革馬盟」各同志化整為零齊集維園,正要走向涼亭舉行「非法集會」之際,大批探員忽然從四方八面湧出,不由分說將其中六人及我制服,戴上手銬押走,以眾凌寡,獅子搏兔,一次和平集會就此被瓦解扼殺。大家可能奇怪,我等既舉行集會未成,其後,又何以判非法集會罪成而入獄?原來,當局玩的是移花接木,秋後算帳的把戲,我們被控之罪,乃是在四月五日於新華社門外非法集會,為着瓦解這次公民抗命之行動,竟將不久前之另一次和平集會列為罪行,藉詞強行拘捕疑犯歸案,可謂玩弄法律,巧立名目,齷齪之極。

自然,港英政府悍然逼迫示威者並非偶然,開刀對象亦不僅限於「革馬盟」,早在七八年夏天發生之「佳藝電視台」倒閉風潮中,當局就已引用公安惡法拘捕四名員工代表,遏制勞方要求「復台」的示威活動。七九年初,更在油麻地艇戶爭取合理安置的請願時,攔途截車拘捕百多人,事後以同樣罪名針對性檢控其中十多人,結果所有被告均被判有罪。公安條例剝奪示威集會自由之條文一日存在,必將成為政府遏制民眾爭權益,打壓異己之工具,顯而易見。回想當時,正值民間團體聯手反對當局封閉金禧中學成功不久,殖民政府自有必要防範民眾運動逢起之趨勢,另方面,英國又剛與中共政府就九七問題秘密接觸,更須打擊香港支持民運之活動,以作一份見面禮。
鑑往知今,現時特區政府又再掄起大棒逼迫示威者,民眾又焉能等閒視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