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稱買樓有回贈經紀過橋抽板

聲稱買樓有回贈經紀過橋抽板

近期一手樓市暢旺,地產代理也轉移陣地,爭相於一手市場分一杯羹,部份會以回贈優惠吸引買家「幫襯」,惟本報也接獲不少讀者投訴,指代理違反當初的口頭承諾,未有給予回贈,但礙於未有以書面形式作實,難以追究。

利嘉閣指客戶搞錯
麥先生投訴,其於四月下旬透過一名利嘉閣地產代理購買長沙灣昇悅居一單位,當時該名代理承諾,如果他的樓宇按揭乃透過利嘉閣按揭部辦理,可獲銀行回贈按揭貸款額的7.5%,即約十萬港元。

兩者回贈相差太大
麥先生深感優惠吸引,遂透過利嘉閣辦理按揭。
但辦妥手續後,始發現銀行根本不會有按揭回贈,他即時向該名代理投訴,該代理竟承認「自己講錯」,而在場另一名代理亦指因公司發出的通告含糊,故容易「講錯」,並答允代他向別的銀行查詢可否給予回贈優惠。
後來代理回覆未有銀行可提供優惠,有關代理最後答應改以現金一萬六千元回贈作補償。
麥先生以兩者回贈相差太大,也使他大失預算,拒絕接受,再作投訴,但該公司卻指是他「自己搞錯」,麥先生對地產代理這種作風極表不滿。
利嘉閣發言人表示,經調查後,該公司認為有關代理並未向麥先生承諾會有回贈,也未有說過麥先生提及的回贈計劃。(○四二九五二)

隱瞞買樓回贈爭議
吳氏兄弟早前分別透過中原地產,購買將軍澳中心住宅單位,他們指,代理於交易過程中從未提及買家可獲現金回贈,惟其後他們透過發展商網頁,始從買家討論區中得知,原來買家均會獲現金回贈,且金額以萬元計,故感當日負責交易的代理刻意隱瞞,令其損失。
中原地產法律部回覆,有關回贈並非發展商或該公司提供,只是由代理自行決定向買家個別提供,且金額乃由代理自己從佣金中撥出,經調查後,由於投訴人兄弟於買賣過程中,有關代理均未有作出回贈承諾,故該公司不會向他們給予回贈。(○四一八四六、○四一八四五)

中原代理推搪簽約
盧太早前透過中原地產港島區一名代理購買將軍澳清水灣半島住宅單位,她指,於銷售過程中,代理承諾可回贈樓價1至1.5%,折合金額最少有二萬多元,較她以發展商會員購買所得的1%回贈為高,故決定透過該代理購買,但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該代理竟以「唔記得帶」回贈合約為由,未有給她簽署,其後她多次追問,代理只作回避,她頓感上當受騙,指該代理蓄意瞞騙。

跨區售樓佣金平分
事後她向中原投訴,回覆竟謂因為該代理乃跨區售樓,須與原區代理平分有關佣金,故其回贈金額只有一萬五千元。
中原地產法律部回覆,經調查後,雖未有證據顯示投訴人或代理誰是誰非,但因有關代理有作出回贈金額的承諾之嫌,故該公司最後建議向買家回贈一萬五千元,並得買家接納。(○三一二五一)

口頭承諾同屬合約
消費者委員會投訴及諮詢部首席主任陳永佳表示,該會認為地產代理於售樓過程中所作的口頭承諾,雖然消費者事後難以證明,但也屬合約一部份,如遇有此情況,可向該會投訴,該會會將投訴轉介地產代理監管局跟進。
地產代理監管局發言人指,近日該會確接獲市民就地產違反回贈承諾之投訴,該局接獲投訴後會作出調查,如證實有關代理違反守則,會交由紀律委員會跟進。另消費者可自行循民事訴訟追討。

建議書面紀錄作實
發言人指,由於過程中涉及買(買家)及賣(地產代理)雙方協議,故建議以書面形式紀錄作實,免日後有爭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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