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違例香薰燈商店拒退貨

售違例香薰燈商店拒退貨

有讀者早前購買一個兩腳插頭的香薰燈,可是使用時燈內小燈膽竟突然爆裂,令她擔心產品的安全有問題。機電工程署證實,該兩腳插頭香薰燈並不符合《電氣產品(安全)規例》的要求,該署會按規例採取行動。

讀者梁女士投訴,她早前於屯門市中心時代廣場一家名「開心店」之店舖,購買一個只有兩腳插頭的香薰燈,售價六十八元,可是她回家使用該香薰燈十多分鐘後,燈泡突然爆裂,令她大吃一驚,幸好沒有波及其屋內的雜物及電氣用品,否則後果將不堪設想。

只能加錢換貨
梁女士稱,她返回該店更換另一香薰燈,可是回家使用後,情況依舊,事後要求退款又被拒,只能加錢換貨。她對該店出售有問題貨品大為不滿,更質疑有關產品違反安全條例,希望政府當局可作跟進。
本報曾致函開心店欲了解投訴個案詳情,惟至截稿前仍未獲回覆。
本報亦將投訴轉介機電工程署跟進。機電署回應稱,已查看有關香薰燈,根據《電氣產品(安全)規例》,該配備兩腳插頭的香薰燈,並不符合法例要求。就此宗個案,該署已與有關供應商展開跟進工作,並會按規例採取適當行動。

罰10萬囚一年
根據上述規例,任何人供應不合規格的電氣產品,若首次定罪,可處罰款十萬元及監禁一年。
該署會不斷密切留意同類電氣產品之安全,若發現有不符合安全規則的電氣產品於本港供應,該署將根據規例作出相應行動。
機電工程署查詢電話:28828011
(○四二二三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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