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一名被控販賣大麻的男子聲稱擁有自己姓名的版權,因此向在審訊過程中叫過或寫過他的姓名三百零二次的法官與律師,索取十一億七千多萬港元版權費。
詹姆斯被控販賣近五十公斤大麻及多項違反軍火法的罪名,若罪名成立,最高刑罰為監禁二十年。他指出,由於他已為姓名註冊了版權,每次寫及講他的姓名,均需付他約三百九十萬港元權費。但美國版權局已表明不會接受為姓名註冊版權的申請。
法官對詹姆斯之舉感啼笑皆非,周一就他的精神狀態是否適合受審作裁決前,問他:「你向使用你名字的人收費,不覺得怪異嗎?」詹姆斯振振有辭地回答:「姓名是我的私人財產。」法官裁定他精神健全。
美聯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