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女高級督察涉嫌在銅鑼灣崇光百貨內其中兩間名店,偷竊四件總值逾萬元的高級時裝,昨於東區裁判法院審訊。名店職員指,女被告試衫期間,店方發現一件皮褸不翼而飛,截查被告後,她從腰間拿出失去的皮褸,及後更在她手袋內發現另外三件懷疑偷來的衣服。辯方反指該名店,沒有告示指明顧客必須在店內付款,被告欲到收錢櫃台付款時卻被指偷竊。 記者:梁家亮
現年四十一歲的女被告林琼華,隸屬海傍警署軍裝巡邏隊高級督察。被控兩項偷竊罪,指她於去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在崇光百貨一樓的Burberry專門店內,偷竊一件紅色及一件黑色的羊毛冷衫,共值三千七百多元;同日在Aquascutum專門店內,偷去一件皮褸及一件橙色的針織衫,總值七千九百多元。四件衣服總值一萬一千六百多元。
Aquascutum專門店的助理經理黎小姐作供指,當日被告要求試穿一件格仔外套及一條格仔褲,但被告在試身室期間,店員發現一件皮褸不翼而飛,被告試完衫後表示不想購買便離去。隨後職員在試身室內一個紙皮箱底部發現一個木衣架及一個屬於失竊皮褸的價錢牌。
黎見被告的外套腰間部份隆起,懷疑被告偷竊,着職員將被告截停及召保安員,被告否認偷竊,但被告其後在腰間拿出一件皮褸,遂被帶往保安室。查問下被告再於其手袋內拿出一件屬於Aquascutum的針織衫及兩件屬於Burberry的羊毛衫,被告要求畀次機會及願意付款購買,其後店方報警處理。
證人遭辯方資深大律師清洪盤問時,承認從沒有目睹被告將皮褸及針織衫拿進試身室,其後當被告拿出該件皮褸後便認定被告偷竊,她又承認從沒有要求被告解釋事件,當獲悉被告為警員後便要將事件報警。證人亦同意辯方所指,該名店沒有任何告示指明顧客必須在店內付款,被告曾表示欲到收錢櫃台付款,但當時已遭職員截停被指偷竊。案件押後下周二續訊。
案件編號:ESCC30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