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疑因父親「開小差」引致失足墮樓重傷的三歲女童,昨日情況仍然危殆,警方已將案件改列「虐兒案」處理,當局稍後可能會以疏忽照顧理由起訴受傷女童的父親。 根據香港法例第二百一十二章二十七條,對所有兒童或少年人造成虐待、忽略或遺棄,導致他們受不必要傷害,包括視力、聽覺、肢體、器官甚至精神錯亂,均屬違法,如以公訴程序起訴,罪名成立最高可判監禁十年;若以簡易罪名起訴,罪成則可最高入獄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