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教育有礙公民參與

大學教育有礙公民參與

前科大學生會會長 蕭裕均

五月九日,收到兩名學聯成員馮家強及盧偉明被捕的消息後,頓時想起兩年前的同類型事件。無疑,特區政府對遊行示威人士的強硬態度是再明確不過的了,任憑警務處處長曾蔭培或其他官員如何解釋無意製造「白色恐怖」,或拘捕行動沒有任何政治目的,亦難令人信服。然而,本文希望分析的並不是特區政府對遊行示威的態度,而是大學校方對學生參與社會行動的態度,以及現時大學所提倡的公民教育對學生的公民意識及公民參與的影響。筆者認為現時大學推行的片面公民教育實令本地大學生的公民意識及公民參與程度大為減低。
五月十日,嶺南大學校長陳坤耀教授高調地對其中一名被捕嶺大學生盧偉明予以支持,並指出應彈性處理一些「適當、合法、和平的抗議行為」,實是罕見。就算是兩年前發生的同類事件,有的大學校長以政治中立為由迴避問題,有的像中大校長李國章教授那樣向傳媒告假,公幹迴避。

學校避支持敏感活動
其實,本地大學一直對學生參與社會運動或在校內舉辦公民活動不予正面支持。就算在推動「全人教育」的大方針下,校方不得不落力支持一些中性的學生活動,如體育活動、學術交流等,但對一些涉及公民權利、民主政制等敏感議題的支持卻一一欠奉。這種避重就輕的教育方針只會令學生獲得片面的公民教育(如公民參與如何有助政府有效的管治及公民如何以合作態度與商界或政府合作等等);而公民權利意識的另一面(如公民參與如何有助民主發展、大學生在社會上的責任、或公民應有的權利)卻被放在教程外。久而久之,大學校園中只會瀰漫着保守而功利的心態,從而邊緣化少數願意參與社會運動的學生及一些具抗爭意識的言論及概念。
作為受公帑資助的大學校長,對是否支持學生參與社會運動,向政府作對抗行為,處於兩難。一方面不希望正面得罪大部份財政來源的政府;另一方面又不希望被社會大眾冠以打壓或反對學生運動之惡名。看來,現時各大學校長不只為資源問題頭痛,就連校園教育方針亦一頭霧水。
全面公民教育不但對個人公民意識參與至為重要,更甚者是對本地公民社會發展有重大影響。現時大學內片面的公民教育不但有礙大學生對公民責任、公民權利,以及民主、自由等價值的深思,更遑論培育出具社會責任以及承擔的公民。本地公民社會的強化或發展,必須從教育開始着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