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消費者委員會關注銀行向學生及沒有經濟能力的市民推銷信用卡的手法,一名為其未滿二十一歲兒子清還六張信用卡逾十萬元欠款的母親馮太,批評銀行無良,向沒有經濟能力的學生,甚至綜援受助人發卡,而法律界則指為人父母者並無法律責任為子女還債。 記者:梁洵瑜
馮太昨日致電商業電台節目《風波裡的茶杯》表示,其未滿二十一歲的兒子持有六張信用卡,欠款十餘萬元,銀行要求父母還債,並收取一萬二千元追數費用。馮太不明為何申請信用卡時毋須家長同意,但一旦子女無力清還卡數時,卻要父母代還欠款,「佢未夠二十一歲,點解發卡嗰時唔話畀我知!」
馮太又指出,有關銀行口頭承諾如一筆過還款,可以不收取追數費用,但當她還款後銀行卻反口。她堅持不肯支付追數費用,追數公司則揚言會登報指她破產。另外,馮太表示:「有攞綜援嘅人同我講,話銀行叫佢申請金卡。」
金融管理局發言人表示,根據銀行業營運守則列明,發卡機構向無獨立財政能力人士(如學生)發卡或推銷,應持負責任的態度。
消委會發言人對銀行向沒有經濟能力人士(如學生及綜援受助人)發卡表示憂慮。發言人指出,只要是全日制學生,毋須入息證明也可輕易取得高達二萬元信用額,希望業內遵守金管局的指引。
法律界人士謝連忠表示,二十一歲以下人士申請信用卡,必須自行承擔還款責任,父母並無法律責任為子女還款。
中銀回覆本報查詢時表示,未滿二十一歲人士和領取綜援人士申請信用卡時,要提供最近三個月薪金的銀行證明,或薪俸稅單及財務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