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責官退休金制違常規

問責官退休金制違常規

立法會法律顧問馬耀添指出,政府容許現任高官出任問責制官員期間,可同時領取每月的退休金做法,與現時《退休金條例》規定不相符,與其他退休高官出任公職的政策安排也不一致。
港府為吸引現任高官出任政治問責官員,對於年屆五十五歲退休年齡的高官轉為問責局長,當局會向他們發放一筆過退休金,並同時獲發放每月退休金;至於未屆退休年齡高官人士,當出任問責局長期間,若到達最早的退休年齡,該位官員便可同時獲發放每月退休金。
立法會法律事務部昨提交立法會的文件指出,現時《退休金條例》規定退休高官一旦出任公職,便會被暫停發放每月退休金;但現時高官問責制建議的做法,偏離了政府一貫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