揚州炒飯無專利 - 王岸然

揚州炒飯無專利 - 王岸然

星期四本報的頭條及「蘋論」都以揚州市政府讓揚州炒飯註冊成為商標,作為話題。所謂西線無戰事,遠在揚州的一段新聞成為時事之選,可正是沒有新聞即是好新聞之說,筆者也湊湊熱鬧。
大家可能有興趣想想同一情況在香港會不會出現?如果咁都得,那就是無限商榷。很多人都會發出不少奇想,將這樣那樣的東西登記成為商標,賺他一筆。
少發夢!沒有這樣容易的事。
當一個名字是人人可用的話,一般而言不可以成為商標;陳、李、張、黃、何;一人登記一個乜記,天下大亂。麥記的商標用個M字,但留意那是一個特別設計的符號,並不是留用一個英文字母,因為英文得二十六個字母而已。
香港有一條新的《商標條例》將在明年始實施,這法例令香港的有關知識產權法例,追上國際水平,條例第十一條,訂明了商標被拒絕註冊的理由;清楚說明不能註冊的情況,包括:
「欠缺顯著特性的商標;純粹由可在行業或業務中用作指明貨品或服務的種類、質素、數量、原定用途、價值、地理來源,生產貨品或提供服務的時間或貨品或服務的其他特性的標誌構成的商標,及純粹由在現行的語言中或有關行業的誠實和已確立的做法中已成慣用標誌構成的商標。」
法律語文讀者可能覺得難看,但應明白如「揚州炒飯」一類已成一般用語的文字是不能註冊成為商標的。這已是國際公認的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