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半生進出監獄的爆竊積犯,刑滿出獄兩天即第四度潛入警署女更衣室爆竊,雖事敗逃脫,其後在街上遭截查時自揭事件,並表示希望與倉友共度農曆新年,要求還押赤柱監獄,法官昨判被告二十個月囚刑之餘,不忘對被告說:「祝你獄中生活愉快!」 記者:黃美莉
案件主管李智明指被告近年先後三次爆竊葵涌警署的女更衣室,並成功偷去一套女警夏季制服,今次案發後已將被告列入可疑名單,被告落網後,卻向警員表示希望還押地點改為赤柱監獄,與倉友共度農曆新年。
面容枯槁的三十九歲被告龔文華,共有二十六項刑事紀錄,大多是偷盜和爆竊罪行,最早可追溯至一九八○年的盜竊罪,被判入教導所。去年十二月十四日,他因一項偷竊罪名入獄兩個月,今年一月二十二日刑滿。代表律師求情指被告父親早逝,與五十九歲母親同住,難容於社會,故不斷犯事,希望可返回監獄。
案發於今年一月二十四日晚上八時四十五分,梨木樹警署一名女警走進四樓女休息室,乍聞隔壁女更衣室傳來可疑聲響,穿過房門赫見被告站在儲物櫃旁,於是大聲呼喝,被告落荒而逃,經點算證實儲物櫃鎖有被猛扯痕迹。
兩日後,被告於梨木樹安蔭邨被截查時,承認當日爬過警署大閘鐵絲網犯案,央求給予一次機會。
區域法院法官蔡慧蘭判刑時推斷被告選擇農曆年前犯案,或因感懷身世,認為囚押赤柱要比外面世界更為安全。
案件編號:DCCC30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