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警方近日高調強硬對付示威集會人士,令人擔心特區政府在未來五年新管治時期會收緊港人集會及示威的權利,署理警務處處長劉玉權昨日更向立法會議員透露,早前警方入屋拘捕四五行動成員梁國雄及學聯成員馮家強等人,完全是根據律政司提供的法律意見採取行動,是否檢控也是由律政司作決定。議員認為,劉玉權此番話正好證明政府已經收緊對示威者的監控。 記者:莫劍弦
另外,支聯會昨日正式收到警方發出的「有條件不反對通知書」,即不反對支聯會於本月二十六日進行「六四」遊行,但前提是不可進入政府總部範圍。常委李卓人表示,他們已即時提出上訴。
警方發言人重申,將政府總部暫時封閉,不准示威人士進入,是經過風險評估後的決定。警方會不時檢討,研究何時可以放寬。
立法會議員梁耀忠、劉慧卿、何秀蘭、余若薇及李卓人昨日前往警察總部與劉玉權會面,就近日警方連串行動,包括拘捕梁國雄、馮家強及盧偉明、用手銬鎖記者,以及禁止在政府總部外示威等備受爭議事件表示強烈關注,批評警方改變以往一貫寬鬆處理方式,收緊對市民集會及遊行示威的權利。
李卓人引述劉玉權在會上提出的數字,指在回歸後未經通知的遊行示威有五百多宗,警方分三類處理(見表)。其中刻意不通知或造成混亂的案件有二十宗,全部交由律政司作出檢控決定,最終有六十人被捕,四十八人被控告,警方則負責收集證據。
至於警方為何不用慣常傳票方式拘控梁國雄及馮家強等人,改以高調「入屋拉人」手法,劉玉權解釋,警方在採取行動前曾諮詢律政司的法律意見,律政司認為有關控罪屬「可逮捕罪行」,建議警方應採取拘捕形式,警方行動只是按律政司建議及按一般程序行事,並非刻意高調。不過,劉玉權拒絕評論對馮家強等人的控罪是由律政司還是警方建議。
有份出席會議梁耀忠指警方明顯「卸鑊」,想將責任推到律政司身上;而李卓人認為,警方講明是律政司建議拉人,是最好例子證明警方收緊對言論自由監控。
被拘捕的梁國雄則強烈質疑劉玉權的說法,他指警方今次用「一條龍服務」式拘捕手法和以往極不同:「我畀人拉過好多次,今次係好唔尋常,你拉我咁多次都係傳我,拉都有好多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