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令公僕違基本信念<br>問責高官守則完成草擬

不得令公僕違基本信念
問責高官守則完成草擬

【本報訊】政府已經完成草擬規範問責官員行為的守則,訂明問責官員必須確保公務員政治中立原則得以維持,不得直接或間接影響公務員做有違基本信念的行為。但政府並沒有針對公務員投訴成立獨立委員會調查,只交由同屬問責官員的公務員事務局局長處理。
立法會研究問責制小組委員會成員吳靄儀和另一小組委員會成員何秀蘭也認為,守則內容應以立法形式制定,何秀蘭質疑說:「守則只放喺聘用條件入面,冇經過立法程序,令公眾無從過問,只有特首一個人可以改變。」
根據政制事務局的文件,問責制主要官員的聘用合約將列明主要官員可享有的福利、每年一次定期申報利益,以及遵守「問責制主要官員守則」等(表一)。
長達十五頁、共六個章節的守則,主要列出問責官員的職責、維護公務員政治中立的重要性、嚴守官方機密、參與政治活動注意事項、防止利益衝突等(表二)。

申報利益公眾查閱
守則特別強調問責官員有責任維護和推廣公務員的基本信念,不應直接或間接要求或影響公務員,要他們作出任何非法或與基本信念有衝突的行為。一旦有公務員提出投訴,主要官員必須全力與公務員事務局局長合作跟進。
此外,守則訂明主要官員須每年申報資產和利益,應要求供公眾查閱,並避免接受與官職有利益衝突的款待或免費服務,或使他們欠了饋贈者的人情,更不得令公職人員的聲名受損。
當主要官員接獲外間機構邀請,以官職或私人身份進行贊助外訪時,必須得特首批准,而官員有意代配偶接受贊助訪問,也要徵求特首同意。
主要官員還須保存一份記錄冊,記錄他或配偶因官職身份而收受的禮物、利益、款項、贊助及任何實質利益,公開予公眾查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