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一名中年女子花費逾四萬元進行美容療程,其間遭職員游說參加激光脫毛等療程,一擲千金預繳十八萬八千元,惟經三次脫毛皮膚已遭灼傷致出現水泡;原訴人昨入稟區域法院稱美容院失誤使她受傷,向對方追回二十萬多元預繳費用等損失。
香港大學醫學院皮膚科主任陳衍里副教授昨日指出,當激光進入真皮破壞毛孔黑色素時,同時冷卻表皮免受灼傷,故正常激光脫毛顧客不應感到灼熱,更何況灼至出現水泡。
原訴人黎素芝(譯音),答辯人OrientSpaLimited;入稟狀指稱,黎於○○年九月光顧答辯人位於銅鑼灣羅素街的美容院,預繳逾四萬元參加美容療程。當她進行有關療程時,職員游說她參加另三個激光美容療程,包括激光改善眼部皮膚、脫毛及瘦身。她最終參加激光美容,並預繳整套療程費用十八萬八千元。
入稟狀指,她進行了七次眼部皮膚激光均沒異樣,但於○○年十一月中首次激光脫毛後感覺痛楚,去年四月作第三次脫毛,感到上唇對上皮膚痛極及出現水泡。她經醫生檢查遭灼傷部位受細菌感染。
原訴人聲稱因美容院失誤導致她損傷,向對方追討已預繳的美容費、激光美容費、治療費及訟費等約二十萬二千元。
美容院負責人MarianneGary表示,她的公司去年十一月才收購涉案美容院,有關個案是涉及上手公司。
案件編號:DCCJ295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