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獨立議員黃宏發雖然形容自己是第一位倡議香港要推行部長制的政界人物,但是他對特首董建華提出的高官問責制卻有很大保留,並表明:董先生若不讓步,他只有投反對票。
黃宏發接受本報專訪時指出,特首提出的問責制有兩大問題必須修改。第一,是政治任命的律政司司長梁愛詩必須要下放她的刑事檢控權予一位經司法人員敍用委員會選出來的專員,讓他獨立運作。
「甚麼案件值得告?甚麼不值得?這是準司法角色,不是政治角色,刑事檢控權絕對不可以由新的問責律政司司長話事。」黃宏發強調。
其次,是公務員的中立性問題。黃宏發認為公務員之首應該是非政治任命,好像英國首相,雖然他身兼公務員事務局局長,但有關公務員的升遷和敍用,他授權予內閣秘書長,故此香港也應該仿效,務求將政治任命的官員與中立的公務員體系分開。
「公務員打工是為公益,沒有任何政治角色,他們是為公家好,不是為黨好,不是為當時的皇帝好。」
黃宏發擔心一旦公務員的升遷權落在問責官員之手,到時候「政治正確者有級升,政治不正確的則沒有」,那麼某黨執政十年,整個政府公僕變成了他的黨員。
為了避免此種情況出現,他認為應在公務員事務局局長下設一個較高級、如D10的常任秘書長的位置,或將特首辦主任提升為內閣秘書,由他去當公務員之首,負責公務員的升遷及聘用。
至於要求常任秘書長去立法會協助問責局長為政策辯護及推銷,更是違反整個問責制的原意。
「沒有副司長或副部長問題很大,公務員只是匿名地提供意見,不應拋頭露面去推銷,這樣會變得很政治化。」
黃宏發認為立法會應該批准政府在問責部長之下,聘請一個至兩個副手,而不是由常任秘書長去分擔他的政治責任。他又批評董建華架空政務司司長的職位是錯誤的,認為特首應該「統而不治」,先物色一位政務司司長,由他去組班底,而政制事務及公務員事務均可交政務司司長負責,以減少問責局長的人數。
記者:陳慧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