見習督察被炒覆核

見習督察被炒覆核

【本報訊】曾任美國海軍兼擁有飛機駕駛執照的警隊見習督察,因在機動部隊訓練課上「抄功課」,被上司質疑人格,拒絕讓他通過三年試用期並予解僱。他指警隊決定不公平和不合理,昨日在高等法院司法覆核,要求推翻警務處處長決定。
三十二歲申請人馮耀斌在美國大學畢業,曾加入海軍。他於九八年一月回港加入警隊任見習督察,曾駐守大埔區,去年五月未獲通過試用期及遭解僱。
案件編號:HCAL2350/2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