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曾任警員及懲教助理的中學實驗室助理員,瘋狂迷戀十六歲青春少艾女生,訛稱為對方安排模特兒工作,強迫她接受接吻「訓練」及飲迷暈酒,拍下裸照;又以毀約賠償要脅少女鴛鴦戲水,及為他手淫、口交。這名校園淫魔後來更將女生裸照郵寄上門威脅「派通街」,事件揭發,昨日被裁定非禮、恐嚇等三罪成立,還柙候判。 記者:柯弘毅
三十歲被告林加恩,案發時已結婚一年。他九○年加入警隊,數月後離職,九一年負笈美國德克薩斯州大學攻讀電腦,兩年後返港在公開大學先後修讀繙譯及電腦遙距課程,他九三年至九六年任職二級懲教助理。
蓄短髮、身形健碩的被告,在區域法院承認兩項非禮及一項刑事恐嚇罪,另有兩項非禮罪記錄在案。被告的行為連辯方律師亦同意是猥褻的罪行。案情透露,去年二月,十六歲的女事主在一間有寄宿的實用中學就讀中三,被告處心積慮,砌詞參加攝影比賽及代友物色模特兒,誘事主外出當拍攝對象,藉此親近及拍下大量照片。至去年七月,事主中三畢業離校,被告便假稱朋友答允簽她做模特兒將提供訓練及拍電影機會,成功騙事主簽下英文合同,又表示要親授接吻及飲酒技巧。事主喝下「有料」飲品後,即迷糊入睡,醒後要求離開。
被告八月又要求事主接受「特訓」,事主以為有合約在身,無奈赴約。被告喝令她沐浴,換上熱褲背心,不得穿內衣褲。被告給她服了「解酒丸」後,事主感到頭暈。
四日後,被告再吩咐事主到其天水圍寓所「出浴」,待她喝下「迷暈酒」後躺卧床上,被告狼吻事主嘴唇及撫摸其乳房,繼而把她衣服脫光。事主因軟弱乏力無法阻止,被告更曾將手指插入她下體。當藥力發作後,事主不支昏睡,慘成九張裸照的相中人。事主甦醒後,被告又扯高她上衣及拉低下裳,撫胸插陰近二十分鐘始罷手。
八月底,被告威脅事主毀約便要賠償四萬七千元,迫令她再一次鴛鴦戲水,迫事主撫弄其陽具手淫,甚至替他口交。
事隔數月,被告恐嚇會控告女事主毀約,女事主沒理會。被告去年十二月十九日寄一張裸照到她的寓所,還寫了「張相靚唔靚?」字句,威脅少女即晚見面,否則將照片派通街。事主父親拆信發現女兒裸照報警。警方安排事主約見,拘捕被告,並在其寓所電腦內發現大批事主照片及數張裸照。
辯方求情時透露被告雙親為傳道人,妻從事幼兒護理工作。被告患焦慮症,去年停止心理治療及服藥,病情惡化,才轉化成迷戀少女。暫委法官莊景傑傳召精神及心理報告,押後五月二十七日判刑。
案件編號:DCCC20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