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婦索回媒人費勝訴

內地婦索回媒人費勝訴

【本報訊】五十歲昆明婦人透過「媒人婆」介紹認識香港男子,支付約萬元作為成功結婚的媒人費,但男方在辦喜酒後不知去向,內地婦遂向小額錢債審裁處興訟,索回媒人費。法庭昨日裁定「媒人婆」未按協議,成功介紹一名男子成為內地婦的丈夫,判申索人勝訴,獲償一萬一千多元。
郝美中現已另嫁他人,她原透過「媒人婆」胡美芳尋覓港漢作如意郎君。

準新郎其後失蹤
九九年胡婦替郝婦介紹一名姓張男子,兩人雖然沒有在港及內地正式註冊成為夫妻或取得婚姻證明文件,但已擺了喜酒。郝婦眼見好事將成,便支付人民幣及港幣共萬多元予胡婦,作為成功介紹一名結婚對象的媒人費。郝婦其後擬與準新郎返昆明正式結婚,但男方失蹤,結婚不成。
審裁官勞潔儀指出,雙方協議的介紹費是指成功介紹對象並最終結婚的媒人費,由於郝婦並未與男方正式結為夫婦,「媒人婆」胡美芳最終確未能完成該項協議,判申索人勝訴,取回媒人費。
案件編號:SCTC51196/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