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半年 有愛無性 情海翻波<br>表哥殺表妹判囚兩年半

同居半年 有愛無性 情海翻波
表哥殺表妹判囚兩年半

【本報訊】表兄妹熱戀兩載後,不顧家人反對,共賦同居,未幾情海翻波,決定一起自殺殉情,表兄扼斃表妹後,狂飲潔廁劑及割脈,卻又自殺不遂,早前他在高等法院承認誤殺罪,昨被判監兩年半。 記者:梁偉強

高院法官彭鍵基昨在判案時說,被告與死者青梅竹馬,互相愛慕,因親戚關係,二人的戀情並未獲得兩家認同,結果二人決定離家出走,而感化官報告亦指二人組織家庭後,互相尊重,甚至未發生性行為。
法官續指,二人的關係在案發前出現問題,其實總有辦法解決,不幸的是二人決定自殺,考慮此事將為被告留下永恒的烙印,遂判上述刑期。
二十三歲被告曾明德於兩年前在中文大學地理系畢業,曾在出版社工作數月,任教科書編輯,他原被控於去年二月二十二日,在旺角橡樹街一單位,謀殺二十一歲表妹李佩怡,其後獲控方接納承認誤殺罪。
根據案情,被告與死者於九九年共墮愛河,案發前半年二人不理家人反對,共賦同居,至去年二月初,死者稱已另結新歡,被告要求死者作出抉擇,但亦打算一旦死者捨棄他,便一死了之。

五日後甦醒往自首
二人於二月二十日在家中傾談,表妹稱兩人是近親關係,恐怕最終也不可能結婚,遂協議共赴黃泉,在陰間結為夫婦,其後二人一起仰藥,相擁入睡。
二人在兩日後醒轉,死者欲再尋死,又說盼能與被告合葬,被告在死者要求下,親手將她勒頸至死,然後寫下遺書,表示沒有後悔所做的一切,並希望家人同情他們,讓他與死者合葬,並以夫婦相稱,稍後被告割脈、用酒送服三十粒安眠藥及飲清潔劑,再吸梳化清潔噴霧四料自殺,隨即昏倒。被告在五日後甦醒,並偕母到警署自首,警員到案發現場時,發現死者下身赤裸,屍體已半腐爛。
辯方大律師麥栗棋昨在庭上求情說,本案是一宗悲劇,被告背景良好,成績優異,曾獲獎學金,在校內深獲同學喜愛,又以優良成績在大學畢業,被告與死者深愛對方,但均稚嫩,不懂處理感情事,被告一生將背負殺害死者的罪咎,相比法庭的判刑,可說是更大的懲罰,而被告年紀尚輕,必可改過自新,希望法庭輕判。
案件編號:HCCC356/2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