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怡專欄:侵入城堡 - 李怡

李怡專欄:侵入城堡 - 李怡

西方國家有一句諺語:「一個人的住宅是他的城堡。」
這句話的意思是,任何人若未得到邀請,不能進入一個人的「城堡」。「城堡」意味着一個人的尊嚴,他的隱私權。
尊重人權的國家,個人城堡是個人有絕對權力主導的地方,國家、政府的權力是不能入侵個人城堡的。警察要進入一個人的住宅,除非這個人是危害公眾安全的危險人物,是重案犯,即使在這種情形下,也要先取得法庭的入屋搜查令,否則就是侵入私人城堡,就是侵犯人權。而一般被懷疑犯案的人士,則通常都要先提出票控。
至於不尊重人權的專制國家,軍警當然是幹甚麼都可以了。
香港執法人員一再地進入私人城堡,先是入境處人員入屋拘捕逾期居留者,繼而在上周四,警察入屋拘捕二月十日被指沒有經過申請而進行示威的兩名人士(另一人則威脅要他主動投案),很明顯是違背了尊重人權的準則。
被上門拘捕的,是危險人物嗎?顯然不是。若是危險人物也不會准許他們保釋了。他們甚至也不是隱蔽人物,而是頻頻曝光要公開示威抗爭的人物。像這樣的人物,為甚麼不能進行票控?
警務處長曾蔭培說,這次行動絕無政治考慮,完全是依法辦事,由於此案涉及許多人,警方需要較長時間調查,所以經三個月後才採取行動。

二月十日的遊行,一共只有一百多人。遊行過程警方都有攝錄及拍照。對這一百多人的遊行的調查,需要三個月嗎?至於說「絕無政治考慮」,那麼假如這是一次「挺董」的遊行,如上周六親中社團的聚會那樣,警方會以「非法集會」的罪名檢控他們嗎?
「需要較長時間調查」是假,「需要較長時間考慮」才是真的。董伯與保安局高層採取這次行動,一方面在時間上拿揑得很好,與拘捕高級督察搶槍案同一天發生,使後一個大新聞完全蓋過入屋抓人事件,二方面是要利用這件事作一次測試,測試市民對這種赤裸裸地侵犯公民權,會不會支持。
果然,《蘋果》所作的調查,說明將近百分之四十的市民認為警方拘捕梁國雄的方式是「正確」的,超過認為「不正確」的比例。這顯然反映了大部份市民,在經濟低迷的情景下,由於對生活的憂慮,對於梁國雄等長期在各種場合進行政治抗爭的示威常客,已頗為「反感」了。
市民對當局這次行動的沉默,等於給當局一張空白支票,任由當權者對市民的基本權利予取予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