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在古老的中國,抑或,只有在「人治」強於「法治」的社會,才發生這樣的事?
河南省一名男子因被鄰居懷疑偷竊,數次糾纏要求歸還失物。性情耿直的他認為受到奇恥大辱,便來到鄰居家門前服農藥自殺死亡,以示清白和抗議。
其家人向當地派出所報案,但遲遲未見公安到場處理,故把屍體搬到鄰居家中。之後,暫放在一個偏僻的窯洞內,一獃數年。經過那麼漫長的等待,亦無一「說法」。家人便深夜訪窯洞,開棺材,擰下死者的頭顱,攜之上北京告狀去。
結果遣送回地方去。當地法院以「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和「侮辱屍體罪」,判處死者家人二至四年有期徒刑。
看完新聞總覺本末倒置,判案亦因未理出源頭而不公。家人偏激而暴烈之行動固然嚇人,但不致「侮辱屍體」。主因是最初得不到合理的裁決和賠償。
──但,最最最初,失竊之事何以沒尋求官們的查辦?私下誣衊或抗議,不應該「致命」。小事一樁,很容易解決。
鄰居蠻,死者笨,家人因遺恨而遭殃,坐牢出來,積怨、血債、世仇……仍沒完沒了。只因「一子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