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涉嫌在元朗警署搶警槍,落網時為駐守田心警署高級督察的吳佑的,被警方落案控以一項搶劫罪,昨被押解往東區裁判法院提堂,暫毋須答辯,還押警方看管。吳在庭上公開致歉,坦言事件令警隊尷尬,為親友及同袍帶來痛苦,對此深表歉意,提訊完畢後更隔着犯人欄,與前來聽審的親友及昔日同袍互相揮手道別。 記者:羅宇光
現年四十一歲,蓄短髮的吳佑的,昨日身穿一套整齊深藍色西裝,佩以黃色點紋領帶出庭。在歷時十分鐘的提訊中,吳一直眉頭深鎖,但表現鎮定。他主動要求主任裁判官唐文讓他在庭上發言,獲准後他隨即一臉嚴肅,一字一句朗聲道:「事件令警隊尷尬,亦為家人、朋友、同僚帶來極大痛苦,我深切講對不起。」裁判官亦應吳要求,將這段致歉說話記錄在案。
沒有律師代表的吳佑的,暫被控一項搶劫罪,指他於今年五月三日,在元朗警署入口的更亭,搶去一名當值警員的佩槍連六發子彈、一具快速上彈器連六發子彈、一部警察通訊器及一條手銬鎖匙。
控方指出基於案情嚴重,反對被告保釋,以防他棄保潛逃或干擾證人。吳佑的昨日毋須就控罪答辯,亦沒有申請保釋。案件押後至五月十六日再訊,待警方繼續調查及進行認人程序。控方表示正研究加控無牌藏有槍械及彈藥罪名,案件將會申請轉解高等法院審理。
檢控官在庭上透露案情,事發當日早上四時二十五分左右,被告戴着電單車頭盔,走到元朗警署大門的更亭,亮出一把十六吋長牛肉刀,指嚇當時當值的警員,搶去其佩槍、快速上彈器及通訊器,又命令警員用手銬自行反鎖。
警方於五月九日在沙田田心警署對開拘捕被告,警誡下他對搶警槍一事直認不諱,又主動披露事發經過,說出贓物藏於元朗錦田一個荒廢豬場。警方其後在豬場撿回失去的警槍、快速上彈器、十二發子彈、警員通訊器及兩柄電槍。然而檢控官未有提及被告搶警槍的動機。
案件編號:ESCC1466/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