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星期日,不妨談一些軟性話題,因為早前幾星期,有一則新聞,說有補習社在星期天「偷雞」上課,被人投訴云云。原來根據香港法例,星期天是不能上課的。這真是一件怪事,因為在印象之中,就算是大專院校,在星期天上課或是補課,似乎不是禁止的事情,特別是一些兼讀課程為然。
於是查一下法律,法例第一百四十九章的《公眾假期條例》,原來有所規定。公眾假期,原則上是指所有銀行、教育機構、公共機構辦事處及政府部門遵守為假期的日子。而每一個星期日,自然都是公眾假期。假期不放假,無法稱得上是假期,所以在星期天上課變了違法。
政府部門在公眾假期不能辦公?那麼警察先生、入境處,還有在辦公時間之外任何時間都可以簽署人身保護令的法官們,都不能工作?似乎不是。事實上條例留下了例外的情況,說政府部門的首長可基於公眾服務或公眾方便的利益,而公眾又有需要,可安排任何辦事處在公眾假期辦公,並要求公務員在假期執行職責。法院亦一樣。
但這些例外條款卻沒有引用於銀行及教育機構。銀行雖然星期日不開門,職員無假放恐怕已是時會發生的事,只是不知是違法而已。
幾乎所有大學的圖書館在星期日都是開放的,這又不知作何解說了。又原來,這條例是沒有說明不遵守星期日為假期之時,會有甚麼後果的。怪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