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法輪功學員罰款

傷法輪功學員罰款

【本報訊】妻子為法輪功學員的內地商人,甫抵港在紅磡火車站與派發傳單的法輪功學員發生衝突,踢傷對方及擲毀擴音器,案件昨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審結,裁定刑事毀壞及襲擊傷人兩項罪名成立。裁判官裁決時表示,考慮被告的特別背景,相信他因一時衝動犯事,並非有犯罪傾向,輕判罰款二千元。
三十九歲被告容智晃,內地商人,律師求情表示,被告來港乃辦理離婚,家中有五歲女兒及七十歲老父,需要他照顧。衝突事件發生後,他已有悔意,並即時賠償五百八十元給受害人。
案發於本年二月十六日在紅磡暢運道近火車站大堂,被告與事主疑因阻路問題起衝突,其間摔毀一個JWL牌子的擴音機,和踢傷派傳單的法輪功女學員廖秋蘭。
案件編號KCCC2877/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