匆匆寫此文之際,正身處港島重案組之羈留室之中,之所以要在警署趕稿,皆因禍從天降,事出突然。去年在立法會中呼口號向董建華抗議,因而被判監兩周,剛於周一刑滿獲釋,以為暫得安寧,豈料周四早上七時,一陣叩門聲把我從睡夢中驚醒,一隊探員表示要拘捕我,原因是涉嫌「組織未經批准的集會」。事緣今年二月十日,我與其他人在遮打花園集會及遊行到警察總部,抗議政府縱容警權遏制集會自由,復以阻差辦公及襲警之罪檢控社工梁俊威,令之受枉判入獄五月,因而一併受拘控受審者,還有兩名「學聯」成員。
至此,董建華獲欽點連任後,矢言要實行之所謂「強勢管治」,已經兇相漸露,圖窮匕現。可想而知,雖屢次公然枉法徇私、拒控權貴,仍一再被挽留連任之律政司司長梁愛詩,亦自然鞠躬盡瘁,變本加厲以政治檢控打壓民間異議抗爭。而且,如《公安條例》等殖民統治遺留下來的惡法,更將大派用場,成為遏制民眾示威、集會自由,打壓異己的「尚方寶劍」!
小圈選舉,商人治港,失學貧窮愈演愈烈,群眾抗爭定必有增無減。況且,「六四」十三周年臨近,七一回歸五周年又有中共政要訪港,當局自然要加強壓制示威集會自由,如今勞師動眾,秋後算帳,不惜撕破臉皮高調拘控我等,不過殺雞儆猴,恐嚇市民而已。我們受審,不啻港人之基本自由受審;被判有罪,何異於宣判民眾示威、遊行有罪!
唇亡齒寒,大家豈能沉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