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四十七歲出獄後剛上班一個月的清潔男工,於去年九月難忍女工友多番針對,在淺水灣豪宅御苑工作地方發難,持刀刺傷女工面及肩部,並以電飯煲擊打其頭,繼而拳打另一趨前調停的女工,被告事後畏罪跳樓自殺不遂,昨坐輪椅出庭承認傷人及襲擊兩項罪名,案件延至下月六日,等候被告醫療報告判刑。
被告張玉鴻(四十七歲),任職清潔工人,過往有十六次案底,其中四次與暴力罪行有關,去年七月才出獄,承認蓄意傷人及襲擊他人受傷兩罪,被控於去年九月二十四日,在淺水灣五十八號御苑蓄意傷害女子梁根彩(四十一歲),並於同日同地襲擊女子梁德貞(四十五歲)。
案情透露,被告於去年八月六日開始受聘於時運服務有限公司,與三名女工共同負責御苑的清潔工作,四人經常因小事爭執,被告曾經投訴三人推卸工作要他代勞,三人反指被告懶惰,脾氣非常暴躁,對待她們態度兇惡,被告於案發前一天再與女工發生口角,被告翌日向上級投訴,並說萬一生事,望他能夠把薪金交給他的弟弟。
被告於正午時分走到貯物室,見到首名事主梁根彩離開,即趨前揮刀刺向她的頸部,繼而刺她面及嘴,又以電飯煲擊頭,次名事主工友梁德貞上前阻止,亦遭被告拳打嘴及頸,被告稍後逃至御苑第三座天台跳樓自殺。首名事主送院後證實,臉、頸及肩部多處受傷,次名事主頸部亦見刀傷。
辯方律師求情時指,被告生事後,因怕再度入獄,才會畏罪自殺,現左腳及臀部碎裂,需以輪椅代步。高等法院暫委法官彭偉昌要求將案押後四星期,等候被告進一步的醫療報告,以作判刑參考。
案件編號:HCCC94/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