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一名日間任職業司機的夜總會推廣經理,月前涉及將軍澳一宗酒後駕駛交通意外,案件昨日在觀塘裁判法院提訊,裁判官判罰他停牌四個月及罰款四千元,被告認為判罰過重,聲言「停牌等於判我死刑」,然後登上法院天台企圖跳樓以死控訴。稍後他由警員勸服下樓向法院申請覆核減刑,但被主審法官駁回維持原判。 記者:劉永明、劉漢權、黃偉民
大鬧法院男子尹志恆,二十歲,報稱日間替地盤搬運建築物料,晚間則在尖沙嘴東部花城夜總會兼職推廣經理。他自稱是家中經濟支柱,兩份工作收入每月雖有二萬多元,但僅夠支付供樓費用及家中各項開支,加上欠下四十萬元債項,若再停牌便手停口停經濟陷入困境。
今年三月十九日,尹駕駛私家車在將軍澳唐明街尚德商場對開撞傷一名路人,警方到場替他進行呼氣酒精測試,發現他體內酒精含量達二十九微克,超出法例規定二十二微克標準,涉嫌酒後駕駛被捕。
案件於昨日上午展開聆訊,尹某由姓鄭女友陪同出庭應訊,其間向法官認罪,主審法官郭偉健依例作出判決,判罰他停牌四個月及罰款四千元,可是尹某認為判罰太重,情緒激動向負責案件律師求助,要求法官減刑。
至下午一時許,他竟登上法院八樓天台,危坐欄河邊,企圖跳樓作出死的控訴,更破口大罵判決不近人情,「判我停牌等於判我死刑」女友苦勸不聽報警。警員到場游說二十分鐘,終將他勸服救下,他並向法院申請減刑。稍後主審裁判官辦理有關減刑申請,當時尹某選擇自行與裁判官對話,聲稱意外發生當日,自己原本放假但被上司找回夜總會工作。其間因接待客人需要飲酒,可是卻在駕車接客人回家時發生車禍,並非知法犯法,但裁判官重申有關判刑已考慮被告代表律師求情,並強調駕駛者需顧及路人安全,被告有另一份工作的收入幫補,決定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