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政府企圖游說公眾及立法會在短短一個多月內通過高官問責制決議案,但原來決議案背後竟然隱藏嚴重法律漏洞,政府用問責制解除政務司司長及財政司司長對局長管轄權後,但卻沒有同時對相關六百多條法例作修訂,將權力轉交十一名局長,當中涉及金融、交通、保安、偷運軍火、出入境管制等敏感範疇,政界人士形容,日後將會出現問責局長「有責無權」,但兩大司長卻「有權無責」的奇怪局面。 記者:莫劍弦
根據政府提交立法會的主要官員問責制文件,舊制度下局長向兩位司長負責的機制已不復存在,代之而來的是三司十一局「平起平坐」,文件講明:「各司長和局長直接隸屬行政長官,並會直接向行政長官負責。」
換言之政務司司長曾蔭權及財政司司長梁錦松在問責制下,已再無權向局長發出訓示及指令。
不過原來目前法例中,兩司具有極多法定權力,當中差不多涵蓋所有政策範圍。其中政務司司長有關權力法例有一百八十三條,當中六十條與各類私人信託基金有關,一百二十條則與政策局有關,而涉及財政司司長法例更多達五百條,而六百八十多條法例中,包括不少極敏感及重要條例,影響市民在交通、出入境、金融、甚至博彩活動(見表),並且應該將這些權力轉移到日後問責局長手上。
民主黨立法會議員張文光指出,他們曾諮詢立法會法律顧問的意見,經查核後證實,政府提出的決議案中,涉及到的權力轉移部份,根本沒有包括這六百多條法例在內。
他引述立會法律顧問意見認為,七月一日後,若政府不修改這些法例,兩位司長可繼續運用這些法定權力。
張文光指出,若政府一意孤行要在七月一日前通過問責制,到時將會出現極之荒謬的政治現象,就是政治上有十一個問責局長,但部份權力卻在兩位司長手上,可是兩位司長又毋須對局長決定負上政治責任,到時施政將出現大混亂,出現雙重領導的局面:「問責局長變成了『有責無權』,兩位司長就可以『有權無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