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四旬教師遇上暴力學生,遭他用硬物偷襲後腦受傷,自此患上精神病,產生教書恐懼症,發夢也遭學生追斬,辭職後工作亦不如意,他指校方對學生管束不力,未能確保教師安全,遂向校方索償逾六百萬元,案件昨在高等法院開審。 記者:梁偉強
代表原告李天養的大律師藍建中昨在庭上指出,該名姓姚學生案發時讀中二,體重一百八十磅,有不少紀律問題,包括擾亂課室秩序、粗言穢語、毆打同學及帶打火機返學等。
大律師指該學生於九六年三月五日,遭原告訓斥後,用硬物從後偷襲原告,原告一度休克送院,該名學生在案發前半年已曾襲擊原告,再犯後被記大過,停課三日,又遭警司警誡。至於原告,大律師指他傷及頸部及肩膊,經常疼痛,亦有頭痛、暈眩、集中力弱、呼吸困難、恐慌、發夢遭學生毆打及追斬等問題。
根據精神科醫生診斷,原告患上創傷後精神失調、抑鬱、教書恐懼等症狀,精神上的傷殘達百分之二十五。
原告在案發後不願再教書,九八年九月辭職,他早已在內地考獲醫科學位,惟因病情影響,兩度考醫生試不及格,其後他往澳門一間醫院做醫生助理,但因無法集中精神,又寫錯藥方,結果辭職返港,並在中文大學做研究助理,去年十一月不獲續約,失業至今。
大律師指校方沒有好好管束學生,確保教師安全,以致發生今次事故,而且當年的校長本來推薦原告出席一項香港教育學院的訓練課程,好讓他更懂處理問題學生,後來卻拒絕放人,均屬校方疏忽。
涉案學校是馬鞍山恒安邨潮州會館中學,案發時校監為已故太平紳士廖烈科。本案被告除了該校,亦包括贊助團體潮州會館(保業)有限公司、與原告簽聘用合約的廖烈科以及批准合約的校董劉奇喆及蔡章閣,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HCPI201/1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