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毛昨晨七點鐘被警方入屋拉人,唔知佢最心掛掛係啲乜?見佢喺西區裁判法院提堂後,一邊辦理手續,一邊手上就攞住數張稿紙,佢好緊張同八方講:「我未寫稿,要交啦!」
長毛甫出法院,當然被大批傳媒訪問,佢就即刻急急腳跑去附近間茶餐廳,唔係歎茶,係寫稿!眼見佢攞住自製香煙,一邊吸,一邊諗,寫完又刪,唔知佢個人係咪太亂,一時間唔知點落筆。長毛向來都幫《蘋果》副刊寫專欄,一個禮拜寫兩次,一篇文幾百蚊。(個專欄嘅其餘時間則由吳靄儀撰寫)。可能佢嗰五百蚊保釋嘅錢,都係呢度賺番嚟呢!
對於警方呢幾日行動,有長毛自己友諷刺,殺雞叫「火百合行動」,拉長毛就係「火烚烚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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