頂包司機判囚四月 允作污點證人<br>廉署不放過謝霆鋒

頂包司機判囚四月 允作污點證人
廉署不放過謝霆鋒

【本報訊】藝人謝霆鋒撞車「頂包」案,承認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罪名的頂包司機成國定,昨日被判囚四個月。消息人士透露成國定已答應轉作污點證人,廉署已向律政司建議檢控謝霆鋒,正爭取律政司在兩星期內作最後決定。 記者:黃美莉

涉案三十五歲被告成國定,於上月提訊認罪後一直還押廉署看管,昨晨八時許由多名廉署人員護送乘坐客貨車抵達法庭。廉署人員於案件審結後,根據《監獄條例》即日下午取得行政長官簽發許可證,繼續扣押被告於廉署總部協助調查。

廉署部署更大目標
廉政公署前執行處處長徐家傑昨日接受訪問時表示,頂包案司機經已判刑,但沒有即時送往監獄服刑而是繼續由廉署扣留,顯示整件案件已進入成熟階段,廉署正部署起訴案中關鍵人物包括謝霆鋒或有關周邊人物。
消息指出,廉署是要得到判刑犯人同意才有權繼續將他扣留在廉署,反映雙方已取得默契,除了在廉署服刑會較舒服外,亦暗示彼此可能已達成協議,因此可預期廉署正部署對付更大目標。

友稱出獄不愁工作
據悉,廉署可以在採取拘捕行動後不久,即落案起訴成國定,主要是因為有關的證據確鑿及被告本身承認罪名,案情較為簡單及直接,針對涉案其他人士的調查工作卻有點難度,要小心取證。
廉署發言人昨日接受查詢時解釋,因為調查上的需要,因此申請將被告還押廉署暫時羈留,待完成落口供的程序,會將被告交回懲教署處理;根據監獄條例,廉署有權作此安排。
被告成國定的代表當值律師昨在庭上透露被告自幼喪母,與七旬父親、繼母及兄弟姊妹關係良好,雖讀書不成但工作勤奮,負擔家庭開支,家人對今次事件大感震驚。與被告相識約七、八年的朋友昨亦到庭旁聽,他透露被告任職司機多年,為人盡忠職守,與圈中藝人稔熟,出獄後不愁工作。

向警提頂包罪行重
西區法院裁判官唐文判刑時稱,本案被告僅涉及一次罪行,但主動建議謝霆鋒離開現場,又向警員提出頂包安排,罪行非常嚴重,遂以八個月作為判刑起點。考慮被告認罪及無案底,背景報告良好,刑期減為四個月。
被告為英皇娛樂集團有限公司前任司機,他被控於今年三月二十三日,串謀警員劉志偉在調查紅棉路一宗交通意外時,容許成國定偽稱是該私家車的司機。
控方指被告負責接載英皇娛樂集團旗下藝人如謝霆鋒等,往返工作地點和住所。被告於事發當日清晨五時五十五分,在深水埗寓所內收到謝霆鋒的來電,對方表示名下黑色法拉利跑車於中環紅棉路撞車,被告遂建議謝先行離去,並承諾代為處理事件。
被告隨即乘坐的士前往灣仔東方188商場的停車場,然後駕駛公司名下私家車駛往上址,他向在場進行調查警員劉志偉提問可否代替肇事車輛的司機,劉答應後將他帶署辦理手續,同日發出辨認司機通知書。
廉署於四月十二日將被告拘捕,他於警誡下承認「頂包」。
案件編號:WSCC718/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