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燒炭來自殺和謀殺似乎已經繼禽流感後成為香港的另類風土病。這些悲劇接二連三地出現,無日無之,教人心寒。敢問一句:究竟孩子們是個別個體,還是成年人的附屬品?父母怎可能如此喪心病狂,忍心剝奪他們生存的權利?父母如果愛錫子女,怎可能這麼自私?難道死也要死得絢爛和熱鬧?絢爛得像撲火的燈蛾?熱鬧得像闔家去旅行?撲火的燈蛾倒有一點良心,不會要自己的孩子陪葬!
燒炭者死於一氧化碳(CarbonMonoxide)中毒,縱使血氧過低,皮膚仍然呈現出粉紅的顏色而沒有發紺(Cyanosis),這是因為血液中充滿着一氧化碳血紅素(Carboxyhemoglobin)。當一氧化碳和氧氣同時出現,基於前者較後者的連結傾向強二百倍,氧原子給擠了出來,造成氧基血紅素(Oxyhemoglobin)偏低。由於血液的含氧量不足夠應付身體的需要,於是出現缺氧。輕微缺氧則破壞腦神經,嚴重缺氧則導致死亡。名人的例子俯拾皆是。
「你走投無路時,會考慮燒炭自殺嗎?」朋友問。
「不!有你嘛,當然會找你幫助……」我天真地說。
「如果我不肯幫,或者幫不着呢?」他有點忐忑。
「那我會找你太座,她人品比你好一點……」我實話實說。「你太太也拒絕的話,我只好孤注一擲,找你的一對寶貝子女,騙他們豬仔錢甕裏的利是錢……」我陰森森的道。